2004年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一、參加資格:

1.曾獲推薦參加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現仍符合參賽資格者。 (應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五日以前報名)

2.參加2004年中華民國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研習營並獲推薦者。

二、競試日期與地點:

1.日期: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曰(星期二)。

2.時間: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上午九時十分開始進場)

3.地點:中央研究院、高雄大學。

三、競試方式: 採筆試方式,計有試題五道,每題七分,滿分總共三十五分,答卷時間限制四小時,需自備直尺、圓規等作答文具,惟不得使用電算器和圖表。

四、試題來源:
由2004年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總部提供。

五、評分方式:
依2004年亞太數學奧林匹亞試題閱卷參考標準評分。

六、得獎標準:
依據亞太數學奧林匹亞國際獎規定所有參與APMO(Asian Pacific Mathematical Olympiad)競試者將會獲得一份參與證書。另各國頒發優勝獎標準與人數規定如下:
1.得獎的最高限額數為[(N+l)/2],N為各委員國參與APMO競試者總人數。
2.金牌獎的得分標準為≧M+σ
銀牌獎的得分標準為≧M+1/3σ
銅牌獎的得分標準為≧M-1/3σ
其中M為所有APMO數學競試全體得分的平均值,σ為其標準差。
3.對任何一個會員國而言,其得獎數有如下的限制: (1)金牌獎的名額為≦1 (2)金牌與銀牌獎合起來的名額為≦3 (3)金牌、銀牌及銅牌獎合起來的名額為≦7
4.為紀念APMO創辦人O’Halloran博士之卓越貢獻,五道題皆得滿分的學生可獲頒O’Halloran紀念獎牌。
5.對於已經達到每年資深協調國與助理協調國諮商後訂定的標準而未獲得銅牌獎以上之各參與國參賽代表,至少有一道題滿分者,可以獲頒榮譽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