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親外籍人士
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申請手續
依親者須被依者已取得外僑居留證,始可申辦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壹、外國人之外籍配偶
相關連結:外籍配偶依親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英文版)、居留簽證申辦流程圖
外籍配偶持停留簽證入境 後,請依規定改辦居留簽證,辦理方式如下:
本所向院方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函」(即院方公文)交申請人 檢附文件:被依者之聘書、在職證明書 被依者之護照影本、外僑居留證影本 依親者之護照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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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持停留簽境入境 (停留簽證申請,英文版)
後,於有效停留期間,備齊文件,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出改辦居留簽證申請
主管機關許可函 婚姻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註1) 被依者護照、外僑居留證正本 最近3個月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依親者護照正本、影本 (效期6個月以上 須有空白頁)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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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居留簽證後15天內,備齊文件,至居留地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部(台北市,台北縣)
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檢附文件:申請書乙式2份 主管機關核准函正、影本 被依者1個月內有效之在職證明書 正、影本各1份 護照正、影本各1份 依親居留簽證正、影本各1份 婚姻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註1) 1吋正面脫帽照片2張 |
貳、外籍20歲以下之未成年子女
相關連結:外籍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請依親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英文版)、居留簽證申辦流程圖
外籍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持停留簽證入境 後,請依規定改辦居留簽證,辦理方式如下:
本所向院方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函」(即院方公文)交申請人 檢附文件:被依者之聘書、在職證明書 被依者之護照影本、外僑居留證影本 依親者之護照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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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持停留簽境 (停留簽證申請,英文版)
入境後,於有效停留期間,備齊文件,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出改辦居留簽證申請
主管機關許可函 依親者之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 (註1) 依親者護照正本、影本 (效期6個月以上 須有空白頁) 最近3個月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6歲以下兒童免附)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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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居留簽證後15天內,備齊文件,至居留地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部(台北市,台北縣)
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檢附文件:申請書乙式2份 主管機關核准函正、影本 被依者1個月內有效之在職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 護照正、影本各1份 依親居留簽證正、影本各1份 依親者之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 (註1) 1吋正面脫帽照片2張 除戶證明 (限曾於台灣設有戶籍者) |
參、費用 (英文版)
單次入境 |
NTD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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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入境 |
NTD3,000 |
美籍人士需繳納相對處理費NTD3,600 |
單次入境 |
NTD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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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入境 |
NTD2,400 |
美籍人士需繳納相對處理費NTD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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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停留有效有期內獲准改辦居留簽證者,除居留簽證費外,另加收改辦手續費NTD800元 |
一年期 |
NTD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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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期 |
NTD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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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期 |
NTD3,000 |
免費 |
肆、 相關網站
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3. 台北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