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親外籍人士

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申請手續

依親者須被依者已取得外僑居留證,始可申辦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壹、外國人之外籍配偶

相關連結:外籍配偶依親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英文版)居留簽證申辦流程圖

外籍配偶持停留簽證入境 後,請依規定改辦居留簽證,辦理方式如下:

本所向院方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函」(即院方公文)交申請人

檢附文件:被依者之聘書、在職證明書

     被依者之護照影本、外僑居留證影本

     依親者之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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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持停留簽境入境 (停留簽證申請英文版) 後,於有效停留期間,備齊文件,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出改辦居留簽證申請

檢附文件: 簽證申請表 (英文版)

     主管機關許可函

     婚姻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註1)

     被依者護照、外僑居留證正本

     最近3個月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依親者護照正本、影本 (效期6個月以上 須有空白頁)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註1:婚姻關係證明文件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 (英文版)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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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居留簽證後15天內,備齊文件,至居留地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部(台北市台北縣) 申請外僑居留證重入國許可;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檢附文件:申請書乙式2份

     主管機關核准函正、影本

     被依者1個月內有效之在職證明書 正、影本各1份

     護照正、影本各1份

     依親居留簽證正、影本各1份

     婚姻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註1)

     1吋正面脫帽照片2張

註1:婚姻關係證明文件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 (英文版)驗證

貳、外籍20歲以下之未成年子女

         相關連結:外籍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請依親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英文版)居留簽證申辦流程圖

外籍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持停留簽證入境 後,請依規定改辦居留簽證,辦理方式如下:

本所向院方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函」(即院方公文)交申請人

檢附文件:被依者之聘書、在職證明書

     被依者之護照影本、外僑居留證影本

     依親者之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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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持停留簽境 (停留簽證申請英文版) 入境後,於有效停留期間,備齊文件,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出改辦居留簽證申請

檢附文件:簽證申請表 (英文版)

     主管機關許可函

     依親者之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 (註1)

     依親者護照正本、影本 (效期6個月以上 須有空白頁)

     最近3個月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6歲以下兒童免附)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註1:證明上須有父母全名,外國文件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 (英文版)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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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居留簽證後15天內,備齊文件,至居留地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部(台北市台北縣) 申請外僑居留證重入國許可;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檢附文件:申請書乙式2份

     主管機關核准函正、影本

     被依者1個月內有效之在職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

     護照正、影本各1份

     依親居留簽證正、影本各1份

     依親者之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 (註1)

     1吋正面脫帽照片2張

     除戶證明 (限曾於台灣設有戶籍者)

註1:證明上須有父母全名,外國文件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 (英文版)驗證

 

、費用 (英文版)

 

居留簽證費用

單次入境

NTD2,200

 

多次入境

NTD3,000

美籍人士需繳納相對處理費NTD3,600

 

停留簽證費用

單次入境

NTD1,200

 

多次入境

NTD2,400

美籍人士需繳納相對處理費NTD3,600

於停留有效有期內獲准改辦居留簽證者,除居留簽證費外,另加收改辦手續費NTD800元

 

外僑居留證

一年期 

NTD1,000

 

二年期 

NTD2,000

 

三年期 

NTD3,000

重入國許可

免費

 

、 相關網站

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3.  台北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