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中華民國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簡章

 

壹、報名程序:

1. 符合資格者,由就讀學校於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填妥報名表限時掛號逕寄「台北市南港區115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央研究院統計科學研究所數學奧林匹亞辦公室」收。

2. 曾獲推薦參加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現仍在學願參加二○○五年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者,亦應於民國九十四年一三十一日以前報名(填寫二○○五年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報名表)

 

貳、競賽日期:九十四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二)

 

參、競賽時間:上午九點三十分至下午十三點三十分(共四小時,中間不休息)

 

肆、競賽地點:台北市南港區115研究院路二段128

中央研究院活動中心及高雄大學

 

伍、中華民國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規則:

1. 本競賽規則由亞太數學奧林匹亞(APMO)總部規則訂定。

2. 本競賽成績最優的前十名考卷將代表中華民國參加二○○五年第十七屆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3. 競賽者依照編號入座,核對所寫編號是否正確無誤。

4. 競賽者應備身分證或學生證,以備核對身分。

5. 競賽者拿到試題後,請仔細先看題目;考試前三十分鐘內可將題意有疑問之處用紙條寫出來;請寫明題號及自己的編號交給監試,待主試決定可否回答及回答方式,最後交還提問者參考。

6. 競賽會場備有茶水飲用,1030時將提供點心,競賽同學使用茶點或上廁所後應儘速回座,不得交頭接耳或妨礙其它參加競賽的學生。

7. 參加競賽者應自備藍色或黑色原子筆(鋼筆)、直尺及圓規等工具。

8. 不得使用計算機、圖表;除作圖外,請使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鋼筆作答

9. 考試後,計算紙、答案紙及試題紙需全部繳回。考後不得在網路或其他媒體上討論、公布試題或答案

10. 遲到一小時(1030)後不得入場考試。

 

陸、中華民國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閱卷規則:

1. 本競賽閱卷給分辦法由APMO總部規則訂定。

2. 本競賽由中華民國國際數理及資訊奧林匹亞委員會數學工作小組聘請學有專長的數學專家組成閱卷委員負責評分。

3. 各題參考APMO總部提供之解答方案及其累積給分來計分。

4. 解答方式異於APMO總部提供之解答方案者,評分標準依答題品質對照原給分標準訂定之。

5. 從參與競賽者中挑出其初閱總分約前二十名再進行複閱,選出前十名代表中華民國參加APMO競賽。

6. 閱卷者應就前十名優勝者學生之解題與成績,或特殊優良解答之內容加以評析,並以英文書寫。

 

 

 

柒、報名表下載專區